第五條
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,減除不征稅收入、免稅收入、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,為應納稅所得額。
第六條
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,為收入總額。包括:
?。ㄒ唬╀N售貨物收入;
?。ǘ┨峁﹦趧帐杖?br />
?。ㄈ┺D讓財產收入;
?。ㄋ模┕上?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
?。ㄎ澹├⑹杖?;
?。┳饨鹗杖?br />
?。ㄆ撸┨卦S權使用費收入
?。ò耍┙邮芫栀浭杖?br />
?。ň牛┢渌杖?。
第七條
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:
?。ㄒ唬┴斦芸?br />
?。ǘ┮婪ㄊ杖〔⒓{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、政府性基金
?。ㄈ﹪鴦赵阂幎ǖ钠渌徽鞫愂杖?。
第八條
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費用、稅金、損失和其他支出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第九條
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,在年度利潤總額12%以內的部分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第十條
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下列支出不得扣除:
?。ㄒ唬┫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;
?。ǘ┢髽I所得稅稅款
?。ㄈ┒愂諟{金;
?。ㄋ模┝P金、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
?。ㄎ澹┍痉ǖ诰艞l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;
?。┵澲С?br />
?。ㄆ撸┪唇浐硕ǖ臏蕚浣鹬С?;
?。ò耍┡c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。
第十一條
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,準予扣除。
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:
?。ㄒ唬┓课?、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
?。ǘ┮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;
?。ㄈ┮匀谫Y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
?。ㄋ模┮炎泐~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;
?。ㄎ澹┡c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
?。﹩为毠纼r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;
?。ㄆ撸┢渌坏糜嬎阏叟f扣除的固定資產。
第十二條
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,準予扣除。
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:
?。ㄒ唬┳孕虚_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
?。ǘ┳詣撋套u;
?。ㄈ┡c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
?。ㄋ模┢渌坏糜嬎銛備N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。
第十三條
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,按照規定攤銷的,準予扣除:
?。ㄒ唬┮炎泐~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;
?。ǘ┳馊牍潭ㄙY產的改建支出
?。ㄈ┕潭ㄙY產的大修理支出;
?。ㄋ模┢渌麘斪鳛殚L期待攤費用的支出。
第十四條
企業對外投資期間,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。
第十五條
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,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第十六條
企業轉讓資產,該項資產的凈值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第十七條
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,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。
第十八條
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,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,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,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。
第十九條
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,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:
?。ㄒ唬┕上?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、租金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,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;
?。ǘ┺D讓財產所得,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
?。ㄈ┢渌?,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。
第二十條
本章規定的收入、扣除的具體范圍、標準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,由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規定。
第二十一條
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企業財務、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,應當依照稅收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。
編輯本段